内蒙古出版集团党委议事规则 (修订)
发布时间:2017.02.17

 

  为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党委会议制度,完善党委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和监督,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坚持从集团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 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吸纳群众智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凡属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五) 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党委委员之间,要坦诚相见,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增强团结,形成合力,通过决策民主化实现决策科学化。

  二、议事范围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举措。

   (二) 研究集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改革、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生产经营等重要事项。

   (三) 研究集团党建工作规划和重要工作安排,研究确立集团党建工作机制。

   (四) 研究集团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党员发展计划和教育管理问题。

   (五) 研究集团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集团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研究讨论干部人事推荐、考核、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 研究集团党员、职工、干部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办法和措施。

   (七)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研究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事项。

   (八) 根据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制度。

   (九) 研究其他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 党委会议召开时间应提前1—3天通知,具体时间由党委负责人确定。

   (二) 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由副书记主持。

   (三) 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传递,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有充分准备,提交会议决定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议题涉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五) 会议需要有关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列席会议。有关议题讨论结束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 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上党委会议。

   (七) 提交党委会的议题,应于会前告知党委委员和参会人员,便于讨论意见和建议。重大议题必须进行充分交流沟通,如分歧意见较大时,不能上会形成决议。

   (八) 党委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

   (九) 党委会议表决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推荐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问题时,应当明确表明赞成、反对、弃权的意见。如果出现意见分歧较大,可以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问题涉及本人及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以回避。

   (十) 党委会就重大问题形成决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秘书 (会议记录人) 起草,报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 党委会一经形成决定,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发表违背党委决定的意见。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党委决定的,必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二) 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三) 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参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五、附则

   (一) 本规则由集团党委解释和修订。

   (二) 各基层党支部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

   (三)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责任编辑 : 白苏日古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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