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委所属各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违纪违规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集中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一) 排查对象及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排查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 排查步骤
1.集中摸排。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缴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核查。
2.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党员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3.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党支部要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
4.规范管理。做好有关党组织关系的理顺、落实工作。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受单位党组织联系,了解落实情况。对“空挂”党员及其他组织关系不顺的党员,按照组织关系管理文件规定和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
5.组织处置。要稳妥处置失联党员。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分析总结。各单位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统计报表 (附件1-4) ,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党委。
二、严格排查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
(一) 排查清理的对象、范围和问题
集中排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
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实事、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
(二) 排查步骤
1.认真梳理信息。各单位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及干部管理权限,对上述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次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排查的重点问题,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
2.甄别人员信息。根据梳理的人员信息,甄别核实相关人员的党员身份等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情况和核实结果,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4.综合报告情况。各单位填写排查清理情况统计报表 (附件5-8) ,并形成排查清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集团党委。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 从严落实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违纪违规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党支部和党员,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出统一部署。各直属党支部 (总支) 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排查工作。各直属党支部 (总支) 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 严格把握政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意见。组织处置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暴、宽严失度。
(三) 集中排查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集团党委将适时开展党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推动党建重点工作落实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故意拖延、工作滞后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附件: 1.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2.经查找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5.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名册
6.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名册
7.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8.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清理情况统计表
中共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