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集团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现就加强集团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

   (1) 党建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党支部 (总支) 概况;党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流动情况;“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发展新党员情况;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和其它活动情况;主要工作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照片图片等基本信息资料。

   (2) 建立党建工作台账有关要求:一是党建工作台账要与业务工作台帐区别开来,内容要全面、翔实、正确、真实。二是党建工作台账责任人为党支部 (总支) 书记。书记要亲自布置、督促、检查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落实此项工作。三是党建工作台账应由纸质和电子台账组成,便于总结、保存。四是台账应当半年汇集、整理一次,每年对相关材料、文件汇集成册,一年一本,卷内目录清楚,外表应有制式 (盒装) 。

  二、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及划分党小组工作

   (1) 要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各支部工作正常运转,依据 《党章》 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规定,各基层党组织已满三年的,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其程序为:基层党组织上报换届请示—上一级党组织研究批准—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上一级党组织考察和审批—差额选举—上一级党组织批复。

   (2) 要做好划分党小组工作。划分党小组是为了具体组织、推动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确保“三会一课”制度的有效落实,提升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党员队伍结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综合以下因素合理划分党小组。一是每个党小组至少有3名以上党员 (含预备党员) ;二是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 (7人以下) 不再划分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设置党小组数量不宜过多,人数不宜过少,应结合实际设置。三是党小组组长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建立党小组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党群工作部。

  三、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组部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 [2008] 3号) 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严格党费计算基数的通知 (内直党工发【2016】17号) ,完善相关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 自2016年下半年起,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按季度上缴党费,在每季度最后10天内,将党费交至集团党委党费专户。

   (3) 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4) 坚决纠正不按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核算收缴党费基数和不按规定标准全额及时上缴、不经党员同意代扣代交党费及党员交纳党费不及时、不主动等问题。

   (5) 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 [2008] 3号) 为依据,开展党费补交工作。关于补交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具体安排
   (1) 各基层党组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党章和党纪党规,针对以上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基层党组织将整改情况于10月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党委。

   (2) 集团党委近期对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中共内蒙古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 责任编辑 : 白苏日古嘎 )
内蒙古出版集团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内蒙古漠尼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蒙ICP备14001051号-1